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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

 

第一章 总

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制度,规范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,促进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管理,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益,维护学校合法利益,根据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)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,是指对学校以财政拨款、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投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和修缮等项目,包括土建、安装、装饰、道路、园林绿化、消防建设等项目。
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管理部门,是指学校国资基建处、后勤服务处等具体承办建设工程项目的业务部门。

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,是指学校审计处对建设工程项目自开始至竣工,就其造价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。

第二章 审计方式与范围

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方式与范围:

(一)对我校单项在5万元以下(不含5万元)的工程项目,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自行审核,审计处抽查审核;

(二)对单项在5万元以上(含5万元)100万元以下(不含100万元)的工程项目,采取竣工结算审计方式审计,由审计处直接组织实施,或由审计处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;

(三)对单项在100万元以上(含100万元)的工程项目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,根据《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程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。

 第三章 审计内容

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:

(一)工程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,立项资料是否齐全;

(二)工程项目招标是否合规,手续是否完整;

(三)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真实,工程项的价格是否合理,有无虚列工程、套取资金、弄虚作假、高估冒算等行为的发生;

(四)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执行情况;

(五)隐蔽工程记录资料是否真实、合规;

(六)材料购置清单、主要材料质检单、材料计价单等相关资料审核;

(七)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、合规;

(八)工程竣工结算书等相关资料否齐全、合规;

(九)审计人员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。 

第四章 审计资料

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基本要求:

(一)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,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;

(二)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的报送单位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,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参考《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清单》(见附件1-1)准备送审资料,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负责。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《关于报送**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函》(见附件1-2)、《项目审计资料移交清单》(见附件1-3)签字盖章后,报送审计处提请审计;

(三)审计工作开始后,原则上不再接收任何资料。

第五章 其

第九条 审计处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时,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。

第十条 需审计而未经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,学校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款项结算。

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审计费用应列入审计处年度专项经费预算。

第六章 附

第十二条 本办法内容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法律、法规及规章制度不一致的,或有其他未尽事项的,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审计处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:1. 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清单(送审资料参考)

2. 关于报送**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函

3. 项目审计资料移交清单